为什么国家要打击卖淫嫖娼?来看政法大学生们的精彩交锋:

为什么国家要打击卖淫嫖娼?来看政法大学生们的精彩交锋:

大家都知道卖淫嫖娼在我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也对卖淫相关犯罪做出了严格规定。

在就相关话题进行梳理时,我们发现一位同学在中国政法大学贴吧里提出的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国家要打击卖淫嫖娼?”,其引发了数百人的讨论。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对其中的精彩论战进行摘录,观点正确已否大家自行评判,都是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先看该同学(下称楼主)提出的问题全文:

“按理都是你情我愿呀?关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比如强奸女性国家要打击还是可以理解,可是卖淫嫖娼为什么国家不允许?虽然没有强迫,都是你情我愿,又没逼对方,为什么国家要打击?国家定法律不是以危害社会,危害公共社会,或者以危害他人,影响他人才来制定一个罪吗?可是这双方并没有强迫,那这个违法行为又是危害在哪?才致使国家要打击?按理没强迫他人呀?”

在该问题下,我们的政法大学生及网友们展开了交锋,以下主要是按照时间线索顺序梳理出来的精彩观点:


@希望之翼:照你的“理”,买卖毒品,枪支弹药都是合法的咯?


@华氏:卖淫是自我将自我贬低为工具,你没有资格将自己贬低为工具。如同每个人不能放弃自己的自由一样。


@希望之翼:楼主真是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我们还是不要用“卖淫嫖娼”这带有消极色彩的词汇,用“性交易”。虽然在一些国家性交易是合法的,或者是部分合法的,但是我们无法否认“性”作为人类最私密的行为和表达情感的终极方式,通过金钱买卖成为一种“交易”是对人本身的亵渎。在当今社会,不会有哪一个性工作者在公开场合高喊“我是一名性工作者”而不受侧目,社会整体的道德判断对其还是持消极态度的。


@杨枪枪:法律管不了一切,它只是个社会管理底线原则,更多的是约定。


@非常红:因为,你不能确定是不是自愿的,其实如果你是个人行为,国家也不会死乞白赖的管,因为管不过来,但是有组织的,就涉及到拐卖人口了,所以必须根治。


@姿姿不倦:无法存在一个完全光明的社会,个人认为黑暗面与正义面并非对立,而是共存。国家也依赖小的色情场所维持人性需求,也依赖打击色情来稳定民心。


@楼主:富二代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卖淫女因提供卖淫被刑事拘留,结婚也被吹了,这个代价也太大了。是新闻上报道的,本来几天后就要和女友结婚,还去美容院找卖淫女,以包夜1千元一夜,但是在宾馆,却拿了卖淫女苹果6手机,第二天就被警察给抓了,其实他有钱,只是贪小便宜,被抓了,卖淫女报案说手机被偷了,若当时给了钱就没事,最后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卖淫女和嫖客也道出了事实,最后卖淫女因涉嫌提供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女友得知很伤心,就这样,一个本该成为夫妻的人就这样给毁了。这就是后果。


@李少游: 提供卖淫被刑事拘留?你确定?这是在哪国?(意指行政拘留)


@辣味土豆泥:如果你是女的,你男人嫖娼合法,你愿意么;如果你是男人,你女人嫖娼,你愿意么,如果合法,他/她嫖了以后你是打他/她呢还是离婚呢?打人的话,这事儿合法,离婚的话,这事儿也合法。。。


@星破云:买卖人体器官也违法,有些事情是不能你情我愿就得到允许的。


@易水寒:你敢保证卖淫不会影响一个家庭吗?


@zuhe:本人私下认为是防止强迫的情况发生,用楼主的理念买卖儿童还是合理行为,只要你情我愿。但,更多的人选择非法手段,所以是避免逼良为娼,拐卖妇女等行为发生。


@MASK: 在某些卖淫合法的国家卖淫合法但是组织卖淫是非法的,现在的争议关键是处罚卖淫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完颜不完美回复MASK :社会共同利益,比如拿肉体交换金钱的妓女完全是把自己当做工具,失去了自由也就违反了宪法保护自由的原则,每个国家宪法关于自由的解释或者实际操作都有不同,社会主义法制保护自由但也防止金钱主义可能导致的社会风气变化,尤其是这种相

发布于 2017-08-01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