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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环保部关于污泥是否为危险废物的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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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andy421 于 2010-4-29 12:41 编辑


http://www.sepa.gov.cn/gkml/hbb/bh/201004/t20100423_188642.htm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10]129号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我部询问在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中,如何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的固体废物采样和鉴别相关规定问题。鉴于该问题具有普遍性,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二、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三、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四、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污泥 函

这个前几天已经发过了。以后发新信息前,请各位坛友先搜索下。by木竹禾
——看到考试交流感想版里面多次有人问起、讨论,但没看到正式说法,而自己正好在环保部的网站上看到,本着好心,让大家共阅。经木版提醒,刚搜索了下,4月27确实有人在行业信息速递版发过一次。重复发言,抱歉。——by handy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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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金币 +125 收起 理由
waf9810 + 10
huluoboxu + 10 很及时,谢谢
vngrt + 15 谢谢及时通知。
jackyyue + 90 及时有用的消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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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感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0-4-2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2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 谢谢
发表于 2010-4-2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拷贝,谢谢楼主提供及时消息!
发表于 2010-4-29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第四条可能有问题,对于工业污水应该要区分一下,哪一类的工业污水处理污泥需要鉴别,哪些不需要,如果全部笼统的都需要,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象食品行业的生产污水处理污泥可以不需要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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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hsep_lee2007 + 6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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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楼主消息很及时。
发表于 2010-4-2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啊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4-2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4-2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4-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啊,收下
发表于 2010-4-2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意见与一般环保人对污泥的性质判定应该是一致的,出了这个文,就是给了个说法。
发表于 2010-4-2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4-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2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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