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

社会学概念
收藏
0有用+1
0
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发布他们本身的事实新闻的传播方式。“自媒体”,英文为“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途径。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1]自媒体的出现丰富了网民业余生活,也为从业者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广阔平台。但是,自媒体乱象也与日俱增 [13]
2023年,“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 [11]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对各地网信主管部门提出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等13项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工作要求(以下简称13条新规)。 [13]
中文名
自媒体
外文名
We Media
定    义
普通大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发布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传播方式

发展历程

播报
编辑

发展背景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逐步成熟,甚至开始出现了无限流量,用榆体辣网堡促驼门槛整盼葛榜不断降低的同时,互联网产品也愈发充盈着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移动端用户不断增加,甚至成巴良为PC端用户的2倍之多,人们对于简单、快捷、趣味性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从碎片化阅读到短视频观看,中国的自媒体也飞速发展起来。 [2]

发展阶段

2003年7月,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美国人明确提出了“We Media”这一店抹夜概念,中文翻译过来就是“自媒体”,并凶兵对其进行了非常严谨的定义艰鸦榆。至此,“自媒体”这一概念才真正地进入大众的视野。
自媒体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媒体初始化阶段,它以BBS为代表;第二个阶段是自媒体的雏形阶段,主要以博客、个人网站、微博为代表;第三个阶段是自媒体意识觉醒时代,主要是以微信公众平台、搜狐新闻客户端为代表。就目前来讲,自媒体的发展正处于雏形阶段向自媒体觉醒时代的过渡时期。但是由于自媒体的诞生至今也不过十多年,这三个阶段其实同时存在,只不过现阶段是以嚷兆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为自媒体的主体,其他的就相对弱小。 [3]
在中国,自媒体发展主要分为了4个阶段:2009年新浪微博上线,引起社交平台自媒体风潮;2012年微信公众号上线,自媒体向移动端发展;2012—2014年门户网站、视频、电商平台等纷纷涉足自媒体领域,平台多元化;2015—至今,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成为自媒体内容创业新热点。 [2]

运营内容

播报
编辑
自媒体从意义上,可以分为广义自媒体与狭义自媒体两个概念。
狭义自媒体是指以单个的个体作为新闻制造主体而进行内容创造的,而且拥有独立用户号的媒体
广义自媒体是指,我们从自媒体的定义出发,它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是信息传播渠道、受众、反馈渠道等方面。这样自媒体的“自”就不再是狭隘的了,它是区别于第三方的自己。以前的传统媒体,他们是把自己作为观察者和传播者,而针对自媒体,我们就可以理解为“自我言说”者。因此,在宽泛的语义环境中,自媒体不单单是指个人创作,群体创作、企业微博(微信等)都可以算是自媒体。 [3]
自媒体的内容其实是不固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相应的规范。自媒体内容是由自媒体人自行决定的。而目前的自媒体的特点是平民化,由于移动智能手机终端的普及,使自媒体的入门门槛越来越低,导致一些内容变得越来越低俗,信息泛滥也变得越来越严重。
自媒体内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这使得自媒体内容的呈现形式丰富多样。运营自媒体的核心和关键在于优质内容,只有品质优良的内容才会受到人群的追捧、关注及转载,而流量变现也就变得更加容易。每一个人的能力大小不一样、学历不一样、道德水准也不一样,在创作内容时也会体现出领域和专业的区别。比如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往往都是找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或通过转行找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同样的道理,在自媒体的内容运营上,也一定要找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或者最感兴趣的领域——这是动力的来源。 [3]

特性模式

播报
编辑
(1)个性化。这是自媒体最显著的一个特性。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创业者在创办自媒体平台时一定要给用户提供充足的个性化选择的空间。
(2)碎片化。这是整个社会信息传播的趋势,受众越来越习惯和乐于接受简短的、直观的信息,创业者在创办自媒体平台时应该顺应这种趋势。
(3)交互性。这也是自媒体的根本属性之一。其实受众使用自媒体的核心目的还是为了满足沟通和交流的需求,创业者要在自己的平台上给用户提供充分的分享、探讨、交流、互动等多元化体验。
(4)多媒体。一提到自媒体,大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微博,但微博仅仅是自媒体的一种模式而已,不但微博本身可以给使用者提供文字、图片、音乐、视频、动漫等多种选择,创业者也可以创办出文字之外的,以图片、音乐、视频、动漫等为主题的自媒体平台。
(5)群体性。自媒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受众是以小群体不断聚集和传播信息的,创业者可以针对专门的群体创办自媒体平台,如针对游戏爱好者、音乐爱好者、影视爱好者、汽车爱好者、学生群体等等。
(6)传播性。无法有效快速传播,自媒体就没有价值和意义。创业者在创办自媒体平台时一定要为使用者提供充足的传播手段和推广渠道。 [4]
  • 商业模式
自媒体的商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纯线上经营,即自媒体所有人通过媒体内容经营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粉丝之后,寻找合适的广告主在平台上做广告,实现广告收益。
另一类是效仿明星、名人、大公司CEO等人的做法,依托于前期在自媒体上积累的人气和个人影响力,通过线下渠道变现。线下变现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出书、演讲培训、企业咨询,甚至可以考虑开个网店卖书等等。相比,后者对媒体创办人的要求会高些。另外,线下变现若要发展成常规稳定的经营项目,一般需要媒体创办人具备一定的社会身份,例如畅销书作家、大学教授、媒体记者等等,由此才能将线上线下资源有机对接,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 [4]

运营原则

播报
编辑
在自媒体运营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多样性
自媒体平台类型众多且不断推陈出新,这边刚刚熟悉了官方微博的运营,那边微信公众平台又粉墨登场了。面对多样化的自媒体形式,需要保持对新媒体的敏感度,勇于探索尝试,一旦有新的自媒体平台出现,就积极响应加入其中。
2.真实性
在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时要力求准确,与网友沟通时要客观真诚,面对网友质疑时要实事求是。
3.趣味性
内容的真实并不影响在自媒体平台上体现一定的趣味性,包括发布趣味性的内容和策划趣味性的活动。
4.持续性
自媒体的本质是媒体,需要获得越来越多的媒体受众。自媒体用户的增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依靠高质量且持续更新的内容,依靠不断组织的有创意的活动,才能不断积累,获得用户的稳定增长,保持自媒体影响力不断扩大。 [5]

法律规范

播报
编辑
与自媒体平台迅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直接对自媒体监管的法律法规,也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条例制度规范自媒体平台。治理自媒体的法律建设步伐未能充分回应现实所提出的制度要求。当前,我国关于自媒体平台治理的法律文件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等。 [6]
在自媒体行业发展受阻的情况下,各地方也通过设立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对自媒体法律问题进行规制,但是由于互联网规模广泛,使得异地侵权问题难以解决,地方性质的法律规范因缺乏国家统一标准而形同虚设。再者由于我国疆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现状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统一标准的建立要兼顾到每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能一蹴而就,这使得立法上困难重重。
关于自媒体我国在立法层次和态度上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国现存的关于自媒体的立法多为低层次立法,不具有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常用行政管制代替法律管制,这是由于我国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法律管制行为规范,使得法律管制难以运用到实践中去。我国对于自媒体的态度,多为管制态度,只对禁止性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并未就其发展做出合理规定,这使得该行业的发展缺乏一定的法律指引,使得自媒体没能被科学有效的利用。 [7]
2020年7月29日起,国家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进一步加强“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促进“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因部分“自媒体”散布虚假信息、歪曲党史国史、宣扬错误价值观、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等现象屡禁不止,“自媒体”平台基础管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重点完善“自媒体”账号内容生产和运营的行为规范,优化平台运行规则;强化技术治网能力建设,为规范管理提供支撑;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引导鼓励“自媒体”运营主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
2022年01月5日,山西省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部门,近年来,山西省委网信办高度重视对自媒体账号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属地利用时政新闻和社会事件“蹭热点”、借势炒作渲染负面报道、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炒作娱乐八卦制造群体对立的违规账号予以重点清理处置。下一步,山西省委网信办将一手抓清理整治,一手抓规范管理,持续加强对属地自媒体账号内容巡查监管,严惩问题严重账号,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传播秩序,清朗网络空间。 [9]
  • 13条新规
中央网信办再为"自媒体"划红线
2023年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对各地网信主管部门提出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等13项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工作要求。
这13项工作要求包括: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完善谣言标签功能;规范账号运营行为;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
13条新规明确了主体责任
一是将传统规定适用于“自媒体”领域,防止留有监管空白。例如,一些自媒体账号中带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标识,用来实施假冒仿冒。以前类似情况出现在互联网网站名称中,要通过域名注册等环节进行管理。对自媒体这种业态,就需要网站平台强化注册等环节的账号信息审核。传统上开办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网站,都需要资质,并明确展示。自媒体不是网站,那这种服务要不要资质呢?这次文件也明确,要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等认证材料名称。
二是对“自媒体”乱象有极强的针对性。例如,一些“自媒体”为了证明“有图有真相”,使用假的照片、视频,这次文件要求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明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有的“自媒体”故意炒作旧闻旧事,对时间地点张冠李戴,这次文件要求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有的“自媒体”在末尾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试图构建“自媒体”账号矩阵,以此形成集群效应,这次文件也严格禁止。
三是严厉打击“自媒体”账号违规运营行为。“自媒体”乱象的根源是利用违法违规手段吸引流量、非法牟利,所以需要运用经济手段,阻断其非法牟利途径。在内容上,要求“自媒体”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在宣传手段上,要求网站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规定;在营利途径上,文件对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等营利权限提出了明确开通条件,而且如果想通过收购已有账号绕过监管,三个月内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在处罚措施上,规定“自媒体”被禁言期间必须同步暂停营利权限,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应当清除。 [13]

主要问题

播报
编辑
作为新生事物的自媒体,由于它的发展过猛,自然会产生一些不良因素,目前的自媒体还正处在一个摸索及成长的过程中,很多行业规范都还没有成型,有问题存在也是必然的。目前的自媒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良莠不齐。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表达方式,而作为自媒体,因为是代表个人的观点,自然也就良莠不齐了。因为,只要我们想,我们就可以自主成立“媒体”,我们就可以当媒体的主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发布自己所要发布的内容,这些内容有流水账式的对生活琐事的记录,有关于人生的感悟,也有关于时事政治的观察评论,或者是对专业学问的探索与思考等。
(2)可信度低。因为自媒体的门槛低,所以各式各样的人都可以建立自媒体平台,而网络的隐匿性又给了一些自媒体人“随心所欲”的空间。因为在这里,平民话语权终于获得了伸张,自然“有话要说”的人越来越多。而有些自媒体,出于急于求成的心态,他们就会发布一些只是为了追求点击率的新闻,从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这些不良行为,导致部分自媒体人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底线,而这就降低了所传播的信息可信度。
(3)相关法律不规范。自媒体让每个人都有了话语权的同时,自然就会产生一些与《宪法》、社会道德规范相悖的声音。虽然说,我国目前有很多关于自媒体平台的管制法令,可这些法令还都只停留在对网站的管理上,比起现在自媒体发展的势头,这些法令就显得不够全面。因此,如何在法律上对自媒体进行规范与引导,迫切需要整个社会参与,共谋良策。 [3]

整治行动

播报
编辑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中央网信办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整治“自媒体”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站平台健全账号注册、运营和关闭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制度,加强账号名称信息审核、专业资质认证、信息内容审核等常态化管理。探索运用经济手段强化“自媒体”监管,遏制“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主要任务
  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一)坚决打击“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1.打击“自媒体”造谣传谣。一是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二是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三是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2.打击“自媒体”炮制有害信息。重点是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3.打击“自媒体”恶意炒作。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1.取缔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体”。一是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二是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三是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2.取缔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的“自媒体”。一是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三是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3.取缔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律师”“医生”“医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法条解读、案件剖析、医学知识科普、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三)全面整治“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1.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重点是“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地等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2.从严整治“自媒体”造热点博流量。一是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二是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三是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3.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一是哄骗、利诱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等。二是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三是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三、工作要求
  各地网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1.严格处置标准。督促网站平台深入自查自纠,从严从重处置顶风违规、屡教不改的“自媒体”;对管理不力、姑息纵容的网站平台,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罚款、暂停相关功能、关停下架等处罚,警示“自媒体”和网站平台做好自我管理。
  2.遏制违规营利。指导网站平台运用经济手段,对违法违规营利的“自媒体”予以清空粉丝数量,暂停或关闭直播、用户打赏、知识付费、收益提现权限,下架商品链接,取消广告收益、流量分成等处罚措施。
  3.健全管理体系。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政策法规要求,完善“自媒体”注册、运营、关闭等环节管理细则,加强账号名称信息审核,从严审核认证材料,加注专业领域类型明确标识。
  4.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会商研判,将网站平台排查梳理上报的“自媒体”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严惩网络犯罪行为。
  5.强化宣传引导。督促网站平台及时对外发布专项行动治理公告、违规典型案例等,鼓励网民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3月2日 [10]

平台管理

播报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 [12]

相关事件

播报
编辑
2021年8月消息,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商业网站平台及其“自媒体”账号屡屡发生违规发布财经新闻、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为此,国家网信办27日起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将集中清理一批违规发布的财经类信息,依法依规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 [8]

前台实名展示

播报
编辑
2023年10月31日,微信、微博、快手、抖音接连发布关于近期引导头部“自媒体”账号进行前台实名展示的公告。
  • 微信
将分批次分阶段引导“粉丝”量50万以上的“自媒体”账号对外展示实名信息,近期将首先引导100万“粉丝”以上的“自媒体”账号对外展示实名信息。未对外展示实名信息的100万“粉丝”以上“自媒体”账号,账号流量、收益等将受到限制。
  • 微博
站方将于近期引导社会时事、军事、财经、法律、医疗等专业领域100万“粉丝”以上的“自媒体”账号填写实名信息,后续将逐步扩大到相关领域50万“粉丝”以上的“自媒体”账号,接收到私信引导但未进行前台实名信息填写的用户,其账号的流量和收入将受到部分限制,包括推荐流展示限制、热搜展示限制、广告分成限制、打赏收入限制等。此外,普通用户及以个人日常生活分享为主的领域账号不受前台实名展示的影响。
  • 快手
实名账号范围为:涉国内外新闻、社会热点和医疗、司法等专业领域,“粉丝”量在50万以上的“自媒体”账号,将分批次、分阶段收到相关通知,可根据通知提示进行操作,征询同意后在个人账号资料页展示实名信息。快手表示,首批将针对“粉丝”量100万以上的相关领域自媒体账号发送通知。主要分享个人日常生活的账号,不在前台实名范围。
  • 抖音
“粉丝”数量达到50万且发布涉及时政、社会、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内容的“自媒体”账号需授权平台在账号主页展示通过认证的实名信息。符合实名信息展示条件的“自媒体”账号将收到站内信通知,可以根据提示进行授权操作。实名信息应为账号认证的真实姓名或企业名称,应与提交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信息一致。平台获得授权后将在账号主页展示通过认证的实名信息。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