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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

理规定》(建设部第

60

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

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

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

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

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

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

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

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

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